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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安监办〔2012〕7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粤安监办〔20127

 

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珠海、江门、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深刻吸取台山“1·3”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21911日,我局组织了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此次我局共抽查珠海、江门、梅州3个地级市的矿山企业5家,分别是江门市新会区兆伦石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横门石场、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南屏镇白沙头山建筑用花岗岩矿、梅州市梅江区上又兴石场、广东恒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白石嶂钼矿。其中地下矿山(含尾矿库)1家,大型露天矿山1家,中小型露天矿山3家。

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迅速行动,开展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南屏镇白沙头山建筑用花岗岩矿:

1.矿山未严格按设计开采,现场台阶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高15,台阶边坡60°等要求;

2.矿山开采顺序未严格设计规定的先矿山工程,后平基工程执行;

3.临时堆土场所边坡过陡过高;

4.平基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存在大量民房、工业区以及高压变电站,实施爆破时存在安全隐患。

(二)江门市新会区兆伦石业有限公司:

1.矿山未严格按设计开采,现场台阶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高15,台阶坡面角75°等要求;采场两侧边坡过陡、过高,且存在大量浮石;

2.排土场没有正规设计,现场未分层碾压排放,排土场下游未设排土墙,四周未设截水沟;排土边坡过陡且存在大量裂痕。

(三)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横门石场:

1.矿山未严格按设计开采,现场台阶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高12,台阶边坡65°等要求;

2.排土场未按设计规定实行分层碾压排放,排土场下游未设排土墙,四周未设截水沟;排土边坡过陡且存在大量裂痕。

(四)梅州市梅江区上又兴石场:

1.采场上部部分表土未按设计要求剥离;

2.矿山未严格按设计开采,现场台阶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规定的70°

(五)广东恒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白石嶂钼矿:

1.新建年产100万吨钼矿地下开采项目建设工期已到期,尚未申请建设工期延期或申请验收。

2.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大尾矿库闭库安全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库内尚有积水,存在新选矿厂试生产直接排放尾砂现象。

三、整改意见

(一)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南屏镇白沙头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的有关规定,就存在问题第123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参数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监管局应就该企业存在问题第4点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矿山开采工程和平基工程的爆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江门市新会区兆伦石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责令企业按照16号令的有关规定,就存在问题第1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参数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就存在问题第2点,停止在排土场排土作业,必须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规定,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须向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该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须报江门市安全监管局审批;上述整改事项结束并经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三)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横门石场。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按照16号令的有关规定,就存在问题第1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参数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

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停止在排土场排土作业,必须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规定,就存在问题第2点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须向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整改结束并经江门市、新会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四)梅州市梅江区上又兴石场。梅州市、梅江区安全监管局应责令该企业按照16号令的有关规定,就存在问题第12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参数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

(五)广东恒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白石嶂钼矿应向梅州市、五华县安全监管局报告矿山地下开采项目建设情况,并抄送我局,梅州市、五华县安全监管局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就存在问题第1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准事项。

按照《广东省五华县白石嶂钼矿大尾矿库闭库设计》,该尾矿库闭库的库面整治工程所需充填料利用截排洪系统开挖土及其它填充料,也可以利用白石嶂钼矿新选矿厂试生产排放的干尾砂。鉴此,梅州市、五华县安全监管局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就存在问题第2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要督促闭库治理责任单位梅州市恒兴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闭库设计组织施工;及时将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通报地方财政部门,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闭库治理工程项目。

三、以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于20122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   

 

 

 

         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杨 富   党组书记、局长
冯寿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霭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卫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涛   副局长
黄 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健生   党组成员、派驻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邓伟风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杨小垣   副巡视员
林天遂   副巡视员
陈桂成   副巡视员
陈 平   副巡视员
章云龙   主任(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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